【摘要】笔者近日从泉州市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该市从今年7月开始根据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对城镇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这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让更多职工享受到了社会保险带来的福利。
城镇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工资基数调整为:最低不低于2441.15元,最高不高于12205.75元。城镇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费按实际工资总额计征,缴费基数在泉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调整后,在7月份办理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业务,将体现于8月份缴费账目中。
提示:泉州市此次调整城镇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其调整后的数据将会在8月份的缴费账目中体现出来。泉州市的这种行为不仅更好的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也为其他省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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