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了解,兵团大病保险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大病保险已基本覆盖所有职工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16年,兵团共筹集大病医疗保险资金6377万元,其中职工大病保险资金3234万元、居民大病保险资金3143万元。
兵团大病保险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兵团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基本医保筹资能力和支付水平、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确定兵团职工、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筹资额度,并根据支出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据介绍,2016年兵团组织开展了大病保险运行情况分析评估,形成了各统筹区大病保险评估报告和基金运行情况分析报告;确定了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并签订了委托管理服务协议,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兵团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兵团实施大病保险暂行办法》等;举办了大病保险业务培训班,发布了费用结算公告。
兵团大病保险还将采用与商业保险机构派驻人员合署办公机制,这是兵团首次在社会保险领域引入商业保险公司的尝试,旨在充分利用商业保险公司在保险精算、基金管理等方面的人力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为兵团参保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社保服务。
据悉,截至2016年年底,兵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4万余人。
提示:2016年兵团筹集大病医疗保险资金6377万元,并发布了相关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完善兵团大病保险制度。此外,兵团大病保险还在2016年首次引入商业保险公司派驻人员,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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