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调整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这是我省自2007年至2015年连续9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这次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达到平均每人每月900元,每人每月比原标准平均增加50元。根据各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档次确定为3个,分别为每人每月950元、900元和85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市所辖区域执行每人每月950元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枣庄、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临沂市所辖区域执行每人每月900元标准。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所辖区域执行每人每月850元标准。
省人社厅介绍,近年来,我省继续加大失业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力度,实现了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收入连年增长,基金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我省自2007年至2015年已连续9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今年,在综合当前省内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主要考虑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再次较大幅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是对于职工的一个基本保障,在暂时不工作的情况下也可以保证最低的生活水平,在五险中失业保险是最不受到职工重视的,但是在特定情境下,其实是作用很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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