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社会抚恤烈士家属,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优待军人家属,妥善安排和管理退出现役的军人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就是优抚安置。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优抚对象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指战员);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
并不是所有的优抚对象都可以享受抚恤补助待遇。按国家现行规定,革命伤残军人享受伤残抚恤;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中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享受定期抚恤;在乡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享受抚恤生活补助费;红军失散人员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在乡老复员军人享受定期补助;少数带病还乡、医疗生活困难很大的退伍军人也可享受定期补助待遇。
大化优抚安置工作得到落实
2012年以来,大化瑶族自治县认真贯彻执行双拥政策法规,以实施“五个民政建设年”为抓手,不断完善优抚保障机制,积极为优抚对象办实事、解难题,基本解决了优抚对象的生活、医疗、住房等困难。
2012年,该县先后为全县20名在乡一至六级残疾退伍军人和“二次入伍”的退役军人15人统一办理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因病住院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优抚对象给予二次补助,补助人数64人次,救助金额26.6万元。同时,积极落实优待金,并做好兑现工作。2012年,该县共筹集发放优待金94.07万元,其中义务兵家属219户,户均优待3300元;给军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带病回乡军人、残疾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1323人发放优待金100元至2000元,优待面达100%。
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2012年,该县共接收退伍义务兵及复员士官、转业士官102人,其中农业户口78人,城镇非农业户口24人。目前,该县已为符合政策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4人全部安排工作;给城镇退役士兵20人和2名残疾退伍军人按个人意愿办理好相关自谋职业手续,并支付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共71万元;其他人员优抚安置工作也得到相应较好地落实。
集安市扎实开展优抚安置工作
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机制。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全部纳入社会化发放,即通过银行直接将抚恤补助资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从源头上杜绝了挪用、挤占和改变用途等问题。
全面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任务。投资182.5万元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107座零散烈士墓的迁葬整合以及维修和改扩建任务,完成省下达抢救保护工程总量的104%。其中,青石镇烈士陵园迁葬整合45座零散烈士墓,清河镇烈士陵园迁葬整合62座零散烈士墓。
积极开展拥军优属工作。筹资38万元开展“文化送军营”活动,购买了杠铃、沙袋等健身器材和架子鼓、电子琴等乐器赠送给驻集部队,丰富了部队官兵的文化生活。将农村义务兵优待金由6000元提高到8000元,城镇义务兵优待金由1800元提高到3600元。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投资40余万元,为42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修建住房122间,改善了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居住条件。
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召开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对2011年冬季接收的城镇退役士兵进行了妥善安置。为激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提高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共向19名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发放补助金80万元,符合安置条件的21名退役士兵全部按照相关政策得到妥善安置。依托集安市职业教育中心,对2011年冬季接收的96名城乡退役士兵分两期进行创业培训,经考试合格,颁发了培训证书,提高了退役士兵的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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