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旅游的人,尤其是随旅行社出游的人都知道,旅行社会给提供一份“旅行社责任险”。宣传的时候很全面,但是当真正意外出现的时候,旅行社又往往推卸责任,拿出模糊不清的条款跟你当面解释。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范围是很有限的,对于一些意外事故是不能保障的。近日,湖南省旅游保险工作座谈会在郑州举行,将旅行社责任险的赔偿范围进一步扩大。
今后,跟着旅行社去旅游,只要买了新版旅行社责任险,游客在出游时若出现食物中毒,即使旅行社没责任,游客也可获得20万元赔偿,而且以前保险公司不为旅行社承保的一些高风险旅游活动,以后也有了“保障”。
28日上午,湖南省旅游保险工作座谈会在郑州举行,会上宣布了新版旅行社责任险,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进行试点。新版旅行社责任险分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其中基本险与老版的基本相同;附加险中则增加了关于高危、救援、医疗费用等承保项目。
如赛车、赛马、攀崖、滑翔、探险性漂流、潜水、滑雪、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都是具有高风险的旅游活动。以前,保险公司不为旅行社承保这些项目。旅行社为了减少风险,只能自己掏腰包为游客买一份人身意外险。这样,无形中增加了部分旅游成本。
新版旅行社责任险中,只要旅行社投保了这些项目,并符合赔偿条件,保险公司就可以提供赔偿。
新版旅行社责任险附加险中,还增加了境内外紧急救援保险,保险额为100万元。只要旅行社投保了这个险种,一旦发生事故,专业救援机构将为旅行社提供紧急医疗转运、医疗遣返、担保住院期间医疗押金、未成年家属回国、遗体或骨灰运送回国和安葬等专业服务。
旧版旅行社责任险中,国内社的最高赔偿为每人8万元,国际社为每人16万元。新版旅行社责任险在限额方面,将因旅行社过错导致游客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限额定为每人30万元。若出现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和食物中毒3类情况,即使旅行社没责任,每位游客也可获赔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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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颁布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于2011年2月1日开始施行。该办法对于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做出了新的规定,是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最新法律依据。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包括下列情形:(一)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二)因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三)国家旅游局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规定即是法律对旅行社责任保险责任范围的具体规定,其中除了第一项是与一般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责任一致外,值得注意的是第二项。作为与第一项并列的单项,该项明确去除了“因疏忽或过失”而保险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即并非只有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导致的事故保险人才予以赔偿。并且,将旅行社责任中最主要的意外事故单列加以强调,明确旅行社的法定责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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