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王先生问题陈述:我家住孟州市,今年4月份我母亲在河南理工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共花去医疗费11万余元。
在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报销完之后,还有市政府为低保对象购买的商业保险可以报销其余医疗费用。听说商业保险是可以报销其余部分的95%的医疗费用,但是我母亲的这部分医疗费只报销了几百元钱,请问这是什么原因?
行动记者:杜 玲行动结果: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困难群众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救助对象一个年度内住院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基本医疗费用,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赔付)和民政部门按医疗救助政策给予医疗救助,并在个人承担5%后,剩余部分由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全额赔付。
该局工作人员表示,也就是说,享受此项政策的人群首先是城乡低保对象,其次是住院就医发生的合规费用,不是住院总费用。王先生理解的“可以报销其余部分的95%的医疗费用”有误,95%的比例是基本医保的报销比例(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民政救助比例+商业保险救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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