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租赁公司老板在公司的汽车被人骗走后,竟伪造被盗现场,从保险公司骗取3万余元保险金。日前,大港区检察院以保险诈骗罪对涉案男子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崔某某和家人在大港区开了一家汽车服务公司,靠出租汽车牟利。2005年4月,津南区男子张某某租借崔某某公司的一辆普桑轿车之后,向别人谎称轿车是自己从市里某局顶账顶来的,廉价卖给了他人,后被骗轿车两次易手。
见张某某一去不回,崔某某估计自己被骗了,于是心里打起了“小九九”:公司的车都上了盗抢险,只要伪造被盗现场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了。崔某某对自己的“创意”非常满意,伪造了被骗轿车在大港区某小区被盗的现场后美滋滋地去大港区刑侦大队报了案,并于3个月后顺利从保险公司拿到了3万余元保险金。
就在崔某某自以为高枕无忧时,骗车的张某某出事了。被骗普桑轿车的买主留了个心眼,查询该车是否有被盗记录时发现了破绽,立即报案,崔某某骗保一事就此败露。
【检察官析案】
本案被告人崔某某由受害人变为害人者,实在令人叹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其一,缺乏法律知识,崔某某虽然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但对具体会带来什么后果并不清楚。
其二,侥幸心理,崔某某在车辆被骗后没有采取正确的处理手段,而是抱着侥幸心理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轻信能够逃避法律制裁。
其三,企图用私力救济的方式取代应当采取的公力救济方式,两种救济方式有其不同的救济领域,崔某某试图编造事实、让保险公司“埋单”,却放弃了如实报案、由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案,最终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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