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宁津县居民医疗大病保险工作全面启动。届时,县辖区内参保居民在无需另外缴费情况下,年度内合规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慢性病),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2以上的部分,可进行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简称大病保险)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居民医疗的有益补充。
开展大病保险这项工作,目的是为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从而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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