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称,保险公司现在使用的1999年发布的伤残评定标准《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给付比例表》,存在残疾项目划分较宽泛、给付范围不足、部分条目操作性欠佳等缺陷,已不适应行业发展和现实需求。因此,新标准对人身保险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进行了充分扩容。
其中,在覆盖范围方面,新标准改变了原标准以肢体残疾、关节功能丧失为主的情况,增加了神经精神和烧伤残疾,扩大了胸腹脏器损伤、智力障碍等残疾范围,从而覆盖了包括神经系统、眼耳、发声和言语、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和生殖系统、运动、皮肤等结构和功能等8大门类。
此外,新标准还新增了对心脏、肺、肝、脾、胃、胰等胸腹脏器和肠结构损伤的20余种残疾状态条目。“由于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烧伤等皮肤残疾也纳入了新标准的保障范围”。
伤残等级和条目均增加
在条目描述方面,新标准删除了原标准中“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等无明确医学界定的模糊描述,明确增加了智力功能障碍、植物状态等残疾状态。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称,在残疾等级设置方面,原标准为7个伤残等级34项,而新标准则扩展增加至10个伤残等级共281项伤残条目。“特别是新增加的原标准未包括的8至10级的轻度伤残保障有100余项,将大幅增加对保险消费者的残疾保障程度”。
此外,新标准还将保险金的给付比例进行了调整。重庆晚报记者了解到,在原标准中,保险金给付比例分别为:第一级100%、第二级75%、第三级50%、第四级30%、第五级20%、第六级15%、第七级10%。而在新标准中,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一至十级,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100%至10%。
三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是否会引发争议?
作为保险行业的一项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会不会与国家相关标准有差异,从而使得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产生纷纷或争议?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称,新标准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国内重要的伤残评定标准,如《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符合国内相关的残疾政策,同时参考了国际上其他国家地区的伤残分级原则和标准,有利于一定程度上减少因与国家相关标准之间的差异,而产生的不必要的纠纷与争议。
已买保险怎样衔接?
保险消费者在新标准实施前所购买的意外险或附带伤残责任的寿险,如何适应新标准?
市内寿险公司人士称,由于还没有收到上级解决此问题的文件,所以对于已经购买的人身保险来说,怎样与新标准衔接还处于等待阶段。
尽管如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依据保险合同来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对于已生效的保单,将引导和指导做好新老保单的过渡方案,但过渡方案尚未出台。
有保险专家指出,新老保单过渡需要妥善慎重,一旦处理不好,将引发大量的保险纠纷发生。也有业界人士认为,意外险保单多是一年期的保单,因此这种影响应该不会持续太长时间,因为新标准上线后,此前原有客户的存量保单也会在一年内到期。
人身保险会不会涨价?
新标准将部分人身保险的伤残保障范围扩大了,此举将影响到保险公司赔付金额支出,那么会不会影响到部分人身保险产品的价格上涨呢?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目前意外险有5000多种,未来新品在形态上不会发生变化,变化的则是产品制定更加追求精细化、人性化。
该人士认为,新标准扩大伤残范围,必将造成保险公司理赔成本上升,但是否因此导致新版意外险必然提价,还不能一概而论。由于各公司经营管理方面和市场策略方面的差异,产品所分摊的管理成本不同,新版意外险价格变动还要由市场来决定。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