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箱体保险
集装箱推定全损
和船舶保险条款类似,协会条款规定,在计算是否构成推定全损时,集装箱的保险价值应被视为修复后的价值,而且应以一次事故的修理费用为准,并且不可将破损集装箱自身和废金属的价值计算在内。这种规定是为了和英国1906《海上保险法》第60条1款的规定(或者为了避免实际全损所需要的费用将超过其本身价值的原因而被合理放弃的,即构成推定全损)保持一致。
免赔额
协会条款规定,当因承保风险引起部分损失的索赔时,保险人有权就每次事故扣除保险单约定的免赔额。但对于全损、共同海损、救助费用和施救费用的索赔,保险人不做这种扣减。
除外责任
协会集装箱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包括以下几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集装箱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耗、腐蚀、锈损以及质量下降;原因不明的灭失及库场存放期间发生的灭失或下落不明;集装箱的固有缺陷或瑕疵;直接由于运输迟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因债务破产或丧失偿付能力而发生的灭失、损坏或费用;由于被保险人及其雇佣人员知情的船舶或驳船不适航、不适货;协会集装箱战争、罢工险条款承保的范围和除外责任。
暂保
协会集装箱保险条款第9条规定,集装箱必须在保险单约定的海域和地域范围内营运。但如果集装箱超出保险单规定的营运范围,只要被保险人及时通过保险人并同意修改保险条件,必要时加缴保险费,保险人继续承保。
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如果被保险的集装箱在保险期间内,未经保险人的书面同意被出售、租借或租赁给被保险人以外的人,则该集装箱的保险自动终止。
解除合同
协会集装箱保险条款第11条规定:“本保险可由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任何一方提前30天给予通知发生解除合同的效果。由保险人解约的,保险人应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费,该保险费按尚未到期的保险期限的比例计算。由被保险人解约时,保险费的退还由双方协商。”因此,集装箱保险合同的解除比船舶或货物保险合同宽松。
(二)伦敦保险协会集装箱附加险
协会集装箱附加险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其承保风险、除外责任与货物保险条款基本相同(参见前述的协会海运货物战争、罢工险)。
(三)中国集装箱保险
1.承保责任范围
中国集装箱保险分为全损险和综合险。全损险只承保集装箱的全损,综合险承保集装箱的全损和部分损失。全损险和综合险均承保被保险的集装箱对于共同海损及其分摊和救助费用以及施救费用。对于施救费用的补偿以不超过集装箱的保险金额为限。
2.除外责任
中国集装箱保险的除外责任包括:由于集装箱不符合国际标准,或由于内在缺陷和特性,或工人罢工,或迟延引起的损失和费用;正常磨损及其修理费用;集装箱战争险承保的风险和除外责任。
3.退保
保险双方均可30天事先通知取消保险。如果由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退保,以短期费率计算保险费;如果由保险人提出注销保险的,应按日比例退还保险费。
此外,在投保了全损险或综合险的基础上,可加保险战争险,但仅承保水上危险和航空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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