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每一位员工的生命安全,关于工伤的赔偿标准已经从今年的1月1日起就提高了,凡是因为工作中一些不安全因素而受伤甚至是死亡的都会得到大量的赔偿金,可以达到平均城镇居民收入的20倍,这就体现了国家对于每一位员工的重视。
以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计算,新标准比旧标准增长了2倍多,总额达38万多。而且,随着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断调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也将逐年提高。
另外,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先复议再诉讼”的规定,设置了工伤认定的简易处理程序,认定时限由原来的60天缩短为15天。
同时,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的新规定,不仅确保了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救治,而且从制度上遏制了部分用人单位为拖延时间而恶意诉讼的现象。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在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减轻了参保用人单位的负担。
如果不幸在工作中受伤了,用人单位有责支付工伤保险,如果用人单位不给予赔偿的话,没关系,工伤基金会先帮你预付,让你得到及时救治,之后再想办法追回补偿,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如果第三方没有人支付的话也可以找工伤保险单位预支基金,这就保障了工作人员在受伤后能够及时医治,生命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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