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出台城镇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新规 近日,为规范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嘉祥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制定了《嘉祥县城镇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定》。
该规定要求县内64家定点零售药店营业时间内至少应有一名药师在岗;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目录内配药率要达到60%,目录内OTC药品配药率要达到90%以上;一律不得刷卡销售生活用品和保健用品等非医疗消费品;严禁套取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杜绝一次消费重复刷卡消费现象。
如违反规定销售非医疗消费品,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次违反扣除保证金的50%,并通报批评;第二次违反停止刷卡销售3个月,给予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第三次违反,取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如套取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资金,一经查实,除退回多收资金外,并扣除医疗保证金的20%,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定点资格,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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