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化全面发展阶段
专业化全面发展阶段大致从 16 世纪末至 17 世纪开始, 这是因为此时的海上保险已走上了正规发展的道路。专门的海上保险交易所建立了, 保险商会规范保险交易行为, 第一部海上保险法的诞生, 仲裁法庭专事保险争议的裁决, 原作为商人副业经营的海上保险已发展为专职保险商从事的业务了。尤其是 17 世纪80 年代, 世界著名的劳合社市场的创立, 标志着国际船舶和货物保险的发展进入了崭新阶段, 代表着国际保险跃入了全面创新时期。劳合社是由爱德华·劳埃德先生创立的, 起步之初以一家咖啡馆的形式问世, 作为专门提供海上保险交易的场所。由于劳埃德先生善于经营, 勤于收集街谈巷议, 在当时信息不发达的情况下为承保人提供了珍贵的海上航运信息, 使其咖啡馆成为保险商乐于云集的场所。1688 年, 劳埃德咖啡馆已家喻户晓。1720 年,由于 “南海泡沫案” 的审理, 英国议会通过一项法案, 只特许两家保险公司但禁止任何其他公司或合伙人经营海上保险业务。该法案没有禁止个人承担业务, 这就使劳埃德个人承保商获得了极大的发展良机。以后, 劳埃德承保人逐渐形成松散的共同利益团体。1769 年, 一批正直的劳埃德保险商脱离咖啡馆, 设立独立的业务经营场所, 专营海上保险。1774 年劳合社扩大规模, 在皇家交易所租赁场地, 从此永远摆脱咖啡馆休闲的形象。在此发展期间, 劳合社还出版了刊物《劳埃德新闻》和《劳合社动态》, 并逐步成为国际航运信息的主要源头。1871 年英国议会确认劳合社法人地位, 通过劳合社法案, 劳合社建立了规章, 成立了理事会, 此后劳合社的影响日趋深远。
这一时期, 海上保险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海运国家都迅速发展起来, 不仅英国成为当时世界贸易、 国际航运和国际保险的中心,西班牙、 法国、 荷兰、 德国等欧洲国家的海上保险业也迅速崛起。西班牙国王颁布《 航海法令》和《 海上保险单格式法令 》, 法国、 荷兰、 德国也相继颁布海上保险法规和海损处理条例。海上保险不仅进入全面专业化的发展阶段, 而且也实现了法制化和规范化,这表明海上保险在走向成熟。以后, 海上保险就成为国际保险的主要内容, 成为涉及国际法律和国际公约且技术性含量高而广的独立险种。
现代火灾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前身也产生于 17 世纪, 尼古拉斯巴蓬开办了经营火灾的保险营业所, 针对不同建筑结构率先使用差别费率, 从而使保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价趋于合理。由于其从 1666 年伦敦大火中受到启示, 首办私营火灾保险, 并能使用差别费率合理运用保险基金取得成功, 因而尼古拉斯巴蓬获得了 “现代保险业之父” 的荣誉, 而且其业务不断发展也引发他人投身火灾保险事业, 从而开创了现代火灾保险的新时代。进入18 世纪, 股份制火灾保险公司相继成立, 经营范围也从不动产扩展到动产, 市场范围也从区域性延伸到整个国家, 费率也发展到根据建筑物结构、 场所环境、 用途性质以及财产种类来分类计算,这是火灾保险的一大进步。以后, 火灾保险与防火消防紧密结合, 保险经营机构设立了专门的防火队伍, 对投保建筑物设置专门标志, 从而推动火灾保险又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9 世纪,火灾保险从单一责任走向综合, 成为保险责任范围较为全面的财产保险, 并迅速扩展和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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