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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保监会出新规了又有一批保险产品将面临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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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上月4月1号保险停售风波刚过,5月23号保监会下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即保监人身险(2017)134号文,从文章内容来看,将有一大批不符合规

上月4月1号保险停售风波刚过,5月23号保监会下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即保监人身险(2017)134号文,从文章内容来看,将有一大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将10月1日前停售,那么2017保监会新规有哪些呢?下面先一起从134文件内容来了解下。

保监会2017年134号文件摘要

按照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保险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

(二)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三)护理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应当以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条件。

(四)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应当以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条件。

(五)团体医疗保险产品中,保险公司收取的医疗保费应全部用于医疗保险责任的保险金给付,且产品定价利率应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要求。

(六)保险产品名称应当清晰明了,突出保险产品责任特点。保险产品定名、产品说明书以及相关产品宣传材料中不得包含“理财”“投资计划”等表述。

(七)保险公司对产品进行组合销售的,应在产品销售和产品宣传材料中明确告知消费者为“保险产品组合”或“保险产品计划”。

根据2017年保监会新规规定,对保险公司违反监管规定开发设计人身保险产品,或通过产品设计刻意规避监管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采取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产品、责令公司停止接受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并且对于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产品,将在10月1日前完成整改,否则将做停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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