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升梧州市城镇基础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疗保险”)医疗费的结算管理,依据《有关提升基础医疗保险花费结算管理的建议》(劳社部发〔1999〕22号),和《梧州市城镇基础医疗保险地市级综合实施办法(实施)》(梧政办发〔2010〕28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制订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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