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一向十分谨慎,虽然可视具体情况变通,但也不是靠同情心就能解决的一件事,这里面涉及的方面太多了,有时候一个文字、一个数字,甚至一个符号都有可能影响到理赔的最终结果。这不,就有一个案例因为“主动脉手术”和“主动脉瓣手术”之差闹上了法庭,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拒赔13万成立,案件始末如下。
一、 案例的过程
(一)案成立原因
杨某1998年12月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一份返还型定期重大疾病保险,重疾的保额是13万,保障期限是38年,年交保费是1839元。(保10类的重疾,到70岁返保费)
在2004年9月,杨某觉得不舒服,到北京某医院检查,确诊为心脏方面的疾病,需要做开胸手术,手术内容主要是主动脉瓣手术。手术后在2004年9月28日杨某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可是保险公司理赔结果四拒赔!拒赔的原因是因为是主动脉瓣不属于合同约定范围。杨某在1998年投保的重疾险保障的10种重疾,包含了“主动脉手术”。
被拒赔,杨某就把拒赔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二)法院一审观点
1、保险公司根据专业的书籍《系统解剖学》中对【主动脉】和【主动脉瓣】的描述,与【专家】对主动脉瓣手术不属于主动脉手术的鉴定意见书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疾病的定义在理解和解释上是不存在不清楚的问题,已经尽到明确说明义。
2、法院认为保险公司的合同中未将主动脉瓣手术写入合同免责条款,合同也没有将主动脉瓣收入在其注解中与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一并除外,所以理由不成立,法院也不予采纳。
最终,一审驳回了杨某诉讼请求,不过杨某不服一审判决,所以继续上诉。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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