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在各大企业和工作单位间比较热门的意外团体险相信很多人都略有耳闻,意外伤害团体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给付方式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与个人的健康,年龄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而一个团体的成员都是从事相同或相近风险性质的工作。本文将为大家普及一个兼具专业性和重要性的知识点:意外团体险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意外团体险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因此,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若属于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则可以税前扣除,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所以意外伤害团体险与所得税是否允许税前扣除没有必然的联系。
但是不同的地方会有不同的看法。
在财政部、国家税务局的通知限定了应税服务用于集体福利不得抵扣进项,并没有限制购入商业保险不得抵扣进项。
可以说,增值税是基于应税服务的使用范围作出的要求,而不是对应税服务所属行业作出的抵扣限制。
企业所得税是基于国家税收利益的考虑,以及实践中的可操作性等角度出发。
为防止不同盈利水平等状况下的企业税负不均,对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进行了正列举。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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