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政府单方面或医疗保险机构同医院协商,事先确定年度预算总额,在该年度内,医院的医疗费用全部在总额中支付,“结余留用,超支不补”,这就是总额预算制。总额预算制属于预付制的办法,通常,双方一年协商调整一次。在理论上,年度预算的确定,应当按照以往年度实际发生的医疗费总额,兼顾参保人数的变动、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通货膨胀、医药科技进步等因素,确定一个“提前消费量”,医保双方在此基础上,再商定当年医疗费用的总预付额。
总额预算制的优点是从运行机制上消除了医疗服务供方提供过度医疗服务的经济动因,促进医疗行为的规范化,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由于总额预算下的成本是固定的,医院可主动地事先安排计划,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这种费用结算方式手续简便,可降低管理成本。其缺点是医疗供方在预付总额既定的“硬约束”下,可能出现医疗服务提供不足和医疗服务质量下降的现象;确定年度预算总额是一件困难的事,因为变动因素很多,难以事先估计准确。
近几年,法国对医疗费用实行“总量控制,层层承包”的总额预算制费用支付办法。其内容是:1998年,政府财政将公立医院的医疗费用定额为6500亿法郎,这笔费用通过层层签订合同、层层承包的方式分派给每个医院和医生。由“国家医疗质量监察中心”监督医疗质量。对医院的支付(主要是住院费用)是由基金会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医疗机构,再由医疗机构按合同拨付给下属医院。
1998年,法国政府确定的住院费用的定额是2500亿法郎,上下浮动2.1%。医疗费用开支在预算范围内的,将预算的2.1%奖励给医院,超过浮动范围的,倒扣2.1%。对门诊费用的支付是按照地区医生行会和地区基金会签订的合同,由地区基金会将费用拨付给地方基金会,再由地方基金会按照合同支付给医院和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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