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按照自治区要求,市人社局近日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按照自治区统一标准,2016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一、二、三档分别为84元、233元、466元,较去年提高了14元、13元和26元。
缴费方式将由原来的个人现金缴费转向以银行代扣代缴为主。针对今年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的变化,市人社局要求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沟通协调,加强账务核对。同时,代办银行增设经办点,加强对经办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代理人到户籍所在地所属委托银行营业网点签订协议。
城乡居民医保费实行由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后,将有效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收缴效率,提升社会保障卡的应用率。参保缴费工作将于2016年2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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