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漳州市医保中心获悉,漳州市扩大了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漳州市辖区内机关、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从2016年度1月1日起纳入生育保险范围,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9%降低到0.5%,机关、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率为0.35%。
调整后,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不受任何影响。 根据最新调整政策,漳州市医保中心立即着手在系统软件中修改生育保险费率、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相关数据程序和办理方案,第一时间做到网络、经办方案与政策相匹配,同时向各参保单位和县(市)经办机构下发通知,要求同步执行,执行时间自10月1日起。这一举措将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就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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