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新城区交管大队三中队民警在车站东街与迎宾路北口交会处执勤时,查获一起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识、保险标识违法行为,民警依法给予当事人并处6000元罚款,扣留机动车,收缴检验合格标识、保险标识的处罚。
当日上午8时1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吉AKB9XX银灰色的五菱牌面包车从车站东街由西向东行驶至迎宾路交会处时,民警发现该面包车除前风挡外其他部位均使用暗色的太阳膜,符合面包车客载货规律,于是上前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直观上,该面包车风挡上粘贴的年检标识、保险标识正面显示的年份均是2016年,进一步检查后发现机动车行驶证显示的车辆年检有效期截至2014年11月30日,保险终止日期2012年11月22日,明显自相矛盾。
经查实,该车使用的检验合格标识、保险标识均为一辆蒙A98NXX黄色东方牌普通轻型货车所持有,驾驶员吕某谎称说他只是给老板打工的送货员,对车辆是否年检、车内粘贴的标识是怎么回事概不知情。由于吕某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年检标识、保险标识已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新城区交管大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6000元,并收缴标识、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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