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和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各参保单位: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和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216号)要求,从2015年10月1日起,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和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参保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从业人员缴费工资总额0.6%降低为0.5%。
二、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根据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类别由原来的一至三类细分扩大为一至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本单位从业人员缴费工资的0.2%、0.4%、0.7%、0.8%、0.9%、1.0%、1.2%、1.5%(具体行业分类见附表)。
我局将根据各参保单位原在我局登记的所属行业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并以短信的形式通知各参保单位经办人,请各参保单位申报时在报盘系统参数设置中修改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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