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减信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础。如果没有遵守此原则,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理。
违反告知义务,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从违约开始废止保险合同,也可以对某一个索赔案拒绝赔付。违反告知义务主要表现为遗漏、隐瞒、伪报、欺诈等行为。受害方有如下权利:
1)废除保险合同。
2)如果涉及欺诈行为,除了可以废除保险合同外,还可以向对方索赔损失。
3)可以放弃上述两种权利,保险合同继续生效。
受害方必须在发现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合理时间内选择上述权利,否则,被认为自动放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有如下具体规定: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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