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是一项复杂的法律文件,它既符合一般法律,又满足保险法的要求。当你购买一份保险合同,并发生了风险事故,是否能获得补偿及所得补偿的金额是多少,均要符合保险的基本原则要求。因此,了解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尤为重要,汽车保险合同也不例外。
1.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和作用在保险法中的具体体现。我国《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原则。”保险合同不仅要求当事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而且要做到最大诚信。
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运用,就是保险人要履行说明义务,投保人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以及要遵守保险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等。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新《保险法》)已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保险法》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突出了诚信原则的核心地位,加大了对违背诚信原则行为的惩处力度,从而为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维护正常的保险秩序提供了法律保障。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等方面的内容。告知与保证是对投保人、保险人等保险合同关系人的共同约束。弃权与禁止反言的规定则主要是约束保险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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