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通辽市农合办了解到,通辽市卫生局与中国财产保险公司通辽市分公司签订了《通辽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商业医疗保险合作协议书》,意味着通辽市新农合商业医疗保险工作正式启动。
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后,将在以下几方面支付参合农牧民的医疗费用,为全市参合农牧民做好服务。据了解,参合农牧民发生大额医药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支付,新农合经办机构报销以外的大额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给予二次补偿,根据费用额度按80至90%的比例进行支付;21种重大疾病由商业保险机构支付,其中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艾滋病机会感染等,按医药费总额的70%比例支付(艾滋病机会感染按90%比例支付),补偿范围不受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限制;唇腭裂、甲亢、I型糖尿病、肾病综合征、肾炎、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9种重大疾病,商业保险报销比例在当年新农合政策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且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50%,其中,唇腭裂实施 微笑工程 ,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70%,I型糖尿病、甲亢两种疾病在门诊治疗,实际补偿比例累计不低于70%;新农合意外伤害患者住院补偿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起付标准按《通辽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2013年统筹补偿方案》执行,补偿比例为40%,最高补偿金额8万元。
据农合办的工作人员介绍说: 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后,参合农牧民患病住院补偿不仅在报销比例上有所提高,封顶线也将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20万元,最大程度地解决参合农牧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工作人员说: 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有利于强化新农合经办服务意识,改进经办服务质量,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有利于提高医疗机构的监管能力,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有利于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避免新农合基金不合理流失,出现超支风险,有利于提高新农合稽查水平,防止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有利于满足城乡居民差异化医疗保障需求,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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