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鲁社保发[2008]9号文件的规定:异地急诊是指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或准假外出等过程中出现急、危重病时,在异地医疗机构进行的急诊(含住院)治疗。异地急诊实行备案制度。
发生异地急诊时,患者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填写《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零星结算备案表》,并在5个工作日内到省社会保局办理备案手续。
否则,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结算。异地急诊费用的结算。异地急诊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每年12月20日前由用人单位填写《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零星结算申请表(驻济)》,并附急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和医嘱单复印件、出院病情诊断书、费用清单、检查检验报告单(手术者须提供手术记录、手术明细、麻醉明细)、有效费用单据等材料,统一到省社保局审核结算。
M6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