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王先生回老家探亲时,因楼梯结冰滑倒,从二楼摔至一楼死亡。保险公司认为王先生是由于自身疾病过世,不属于遭受意外伤害,拒绝理赔。王先生的家属将保险公司和客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保险金。
法院一审判决支持王先生家属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不服上诉。此案近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法院查明,深圳的哥王先生所工作的客运公司在2012年为其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是2012年9月27日起至2013年9月26日止,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条款中载明,意外伤害事故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今年1月2日,回了河南老家的王先生在二楼的家中吃完晚饭下楼时,由于楼梯口结冰,脚下一滑,从二楼的台阶滚落至一楼,头部撞击墙角石头上导致长时间昏迷,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王先生的亲属认为王先生遭遇的属于意外事故,遂向保险公司索赔意外伤害保险。然而,保险公司却以王先生生前患有疾病并住院,死亡时未发现任何外伤为由,断定其死亡不属于意外伤害事故,拒绝向王先生的家属赔付保险金。王先生的亲属遂将保险公司和客运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诉请两被告赔偿王先生意外死亡保险费10万元。
福田区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实王先生是因自身疾病死亡,只是根据其生前有高血压和冠心病病史以及其死亡时无明显外伤,推断其是因自身疾病原因死亡。从王先生家属提供的证据来看,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中陈述,王先生是从自家楼梯滚落倒地的,原因是楼梯结冰。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可认定其死亡与其滚落倒地有很大关系。
法院认为,楼梯结冰导致王先生滚落倒地,是一种不可预料的风险,将该风险认定为该保险的承保范围,符合本案保险目的和投保期待,遂判决保险公司应给付王先生家属保险金10万元。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保险公司一方称,根据医院的治疗记录,王先生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等严重疾病,身体情况较差。王先生突然去世,可能是因为自身疾病导致的。并且王先生在1月2日突然过世后,家属1月5日就将遗体火化,保险公司的理赔员并未赶到现场检查遗体和了解死亡原因,导致现在无法鉴定出真正的死因。由于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法官当庭主持调解,但未当庭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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