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医郑某在为患者治病时,因试尝一味中药后身亡。郑某家人要求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郑某之死是故意行为而拒绝理赔。为此,郑某家人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郑某身故保险金50000元。11月21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支持了郑某亲属的诉讼请求。
59岁的郑某生前系许昌某村卫生室医生。今年5月18日上午,郑某在为一名患者看病过程中,试尝一味中药,服药不久,郑某感觉身体不适,随后出现意识不清、呕吐、抽搐等症状,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后郑某的病情被诊断为中药中毒。
法院审理中查明,2013年3月12日,郑某向许昌某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定额),保险期限自2013年3月13日零时起至2014年3月12日二十四止。该保险的保障项目为,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残疾、烧伤的,保险金额为5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中郑某是照常为患者看病过程中试尝中药导致中毒死亡,其工作和生活没有表现出异常现象,保险公司认为郑某故意服用有毒中药而自伤或者自杀的答辩意见,理由不足,法院不予采纳。郑某试尝中药中毒超出了郑某的预见范围,违背了郑某的本意,该伤害属于意外的、突发的、非自身、非本意、非疾病的伤害,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应当履行支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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