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财产保险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风险,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丽水局根据《浙江省电力公司财产保险工作管理办法》、《浙江省电力公司财产(非车辆)保险索赔工作细则》、《浙江省电力公司保险联络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该局实际情况,特制定财产保险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分为总则、职责分工、投保管理、出险和索赔、监督和考核、附则六章。
?在总则中规定办理财产保险范围及财产管理财产保险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在职责分工中明确该局财务资产部是财产保险的归口管理部门,运维检修部、使用保管部门和机动车辆管理部门等部门作为财产保险的配合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在投保管理中阐述由财务部门制定保险方案,选择保险公司,生产部门及资产使用部门应及时提供投保所需的有关资料,保证投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在出险与索赔、监督和考核两章节中分别明确财务资产部、运维检修部、资产使用保管部门和机动车辆管理部门的职责。据悉,改办法由丽水电业局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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