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上调。为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结合我市最低工资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我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由目前的每月780元上调为85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从2006年开始,我市已连续9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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