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约定,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那么认为引发火灾受伤,保险公司赔吗?
闵行区一住宅内发生煤气爆燃事故,一名男子在事故中被严重灼伤,构成二级伤残。事后,该男子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伤害理赔11.5万元。经消防部门调查,该起火灾事故是这名男子自残行为而引发,属人为事故,而非“意外”。
保险公司由此拒绝理赔,为此引发官司。近日,静安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胜诉。 煤气爆燃严重灼伤 据悉,许某向保险公司购买了终身寿险,约定被保险人和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均为许某本人。根据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许某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达到相应伤残程度的,保险公司根据相应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约定,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投保三年后,许某家中发生煤气爆燃,独自在家的许某被严重烧伤。火灾造成许某身体76%灼伤,构成二级伤残。闵行区公安消防支队认定此次火灾的原因为:“由于人为造成燃气灶具与输气软管脱落,致使天然气直放、遇火源发生爆燃,引燃周围可燃物并扩大成灾。”事故发生后,许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但保险公司以不符合条件为由拒绝赔偿。为此,许某将这家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计11.5万元。许某向法院出具了保险合同和医院诊断证明,还出具了中国残联发给的肢体残疾二级残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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