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名抑郁症患者从医院回到家后,打开煤气阀门后点火,引起爆炸,整个家烧得一片狼藉。随后,此人坠楼身亡。
事发后,患者的妻子向承保了家庭财产主险与附加险的某保险公司索赔各项损失47.5万余元,遭拒。拒赔理由是,房屋男主人故意点燃煤气烧毁房子,保险公司免责。后来,患者的妻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庭审中,双方争辩激烈:抑郁症患者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其引起的爆炸是故意为之,还是过失?
昨日,福州市中院庭审此案,并在福州法院网直播了庭审全过程,同时邀请多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旁听。
事件回放抑郁症患者从医院溜回家点着煤气2010年5月19日下午2点35分,福州金山江滨大道武夷国际城2号楼某室发生爆炸。爆炸发生后不久,该室的男主人张某从14楼坠楼身亡。原来,男主人之前是船上的大副,因得了抑郁症,长时间未工作,后被送到医院治疗。但男主人不愿与其他病人住同一病房,回到家,打开煤气阀门,点着了煤气,将整个家烧得面目全非。最后,男主人从10多层高的楼上坠下身亡。事发后,该男子的妻子刘女士向承保了家庭财产主险与附加险的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索赔各项损失47.5万余元,但遭到保险公司拒绝。2011年底,刘女士将保险公司诉至鼓楼法院。鼓楼法院一审认为,双方之间的保险合同法律关系成立。在保险期间,刘女士丈夫的行为是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保险公司应予责任免除。刘女士不服,上诉至福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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