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与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签署了“关于开展诉前联调工作的备忘录”。此举在广东省乃至全国均属首次。
记者了解到,备忘录中明确了法院与各保险公司之间关于开展诉前联调工作的合作模式,其中包括: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业务量大的保险公司将派职员至东莞第一法院进行驻点,法官指导保险公司派驻人员参与调解工作,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东莞第一法院将主动征询当事人的诉前调解意愿,有意向的由法院向保险公司发出调解建议书,保险公司在收到建议书3日内向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尽快开展调解。同时,达成调解协议后,由当事人申请,经东莞第一法院审查后可制作司法确认决定书或民事调解书,不收取任何费用,对调解方案赋予强制执行力。
东莞第一法院院长陈斯希望,通过与保险行业协会签署诉前联调协议,有利推动该院涉交通事故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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