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现就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和解决办法通知如下:1、要进一步加强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确实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应收尽收。
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加强对属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基数的核定,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按其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降低标准,以免造成基金流失。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取消年龄和经体检合格等条件,不再设置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和大病医疗救助待遇的参保等待期。3、按照《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防政办发〔2011〕54号)关于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的有关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按防城港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和防城港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为标准。每年的具体调整时间自防城港市统计部门颁布防城港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和防城港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日起执行。
4、按照《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关于防城港市解决关闭破产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0〕67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选择参加大病救助医疗的,按规定所需缴纳的大病救助医疗基金,全部由参保人员个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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