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据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22日,已有7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十余份保险内容提案。除了两会的代表委员外,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图片来源:摄图网
1.要发挥保险在应对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保障功能
2.建议继续提升农险保费补贴政策支持力度
3.网络互助需纳入监管,谨防重蹈P2P覆辙
4.建议加快长护险保险制度,商业保险公司需尽快参与进来
5.尽快出台新的税延养老保险政策或延长试点期限
6.建立全面开放的个人养老金账户 调整医保基金支出结构
7.建议在大型城市强制建立巨灾保险机制
8.长护险试点区域差异巨大,建议加快制度立法
9.建议完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10.关注特定人群保险保障,允许创新开发跨境人民币保险
11.搭建商业保险信息共享与支持平台
12.建议设立专业科创保险公司
13.将保险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14.加大巡护员保险等生态保险保障
15.建议发展服务机器人产业,用保险购买服务探索应用
16.引入保险机制助力电动自行车治理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郭新明建议,应以此次疫情为契机,从顶层设计上优化我国的公共卫生服务供给体系,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挥好政府和市场“双轮”驱动的互补效应。
郭新明认为,从金融角度看,当前我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依然存在公共卫生投资不足、卫生医疗机构融资授信有诸多堵点、保险功能尚未充分发挥等问题。
郭新明建议发挥好保险在应对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保障功能。一是进一步完善人身险产品体系;二是针对传染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单一、保障机制尚不健全的现状,建议构建医保、财政、银行等多部门多元化的医疗费用保障机制,科学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三是深度参与公共卫生体系应急处理;四是通过构建“保险+”生态圈促推医疗科技联动。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学教授张琳也十分关心这个问题。她提交的一份建议就是《关于通过保险手段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能力》。她在这份建议中表示,商业保险应该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对此,她建议:一是尝试依靠相互保险的分摊模式,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互保障计划。可借鉴国际上部分相互保险组织的后分摊付费模式,打造兼具公平性、公开性以及合理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互保障方案。由相互保险机构发起严重传染病相互保障计划,可包含危害类似新冠肺炎、但无法事先准确定义的传染疾病保障。事前,每位加入成员每年支付1元钱形成抗疫基金,一旦疫情发生,赔付费用由基金先出,不足部分由基金内成员按实际发生分摊扣除。相互保险机构在管理过程中要秉持公平公开原则,在确保不侵犯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运用互联网、线上支付和区块链等技术,做到每一笔赔案都公开透明、有据可查和及时支付。
二是建议放开该公共卫生风险保障计划监管区域限制。她表示,由于人员大规模流动,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跨区域性,甚至全国性、全球性特点,为更好地发挥该保障计划的功能和作用,建议监管部门在密切关注、悉心指导的前提下,放开对该计划的业务经营区域限制。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的其中一个提案就是《关于改善农业保险补贴》。
为进一步实现《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所提出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周延礼在提案中提出以下建议:一是继续提升政策支持力度。二是大力支持和推广“以奖代补”政策。三是尽快实现差异化补贴,降低地方政府负担。
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母爸村党总支书记陈飘代表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农业种植保险,降低农业种植户风险。
今年两会,不止一份提案聚焦仍处于监管空白地带的网络互助,分别来自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张琳,以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
张琳指出,网络互助的互助性和普惠性符合社会大众的需要,因此得到极大的发展。但网络互助也存在着争议和问题。张琳直言,网络互助监管的顶层设计缺失,体现为三点:夸大宣传普遍存在;庞大的资金池监管存在风险;部分互助平台“赔得越多、平台提成越多” 的计提费用方式有可能损害参与分摊的消费者权益。
张琳建议:将网络互助纳入保险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监管;对资金池行为加以限制;以及成立网络互助协会。
在今年同样提出《关于将网络互助行业应尽快纳入监管的提案》的还有全国政协委员郑秉文,他表示,网络互助与其他平台服务领域一样,存在六大潜在风险,包括先付费模式的资金池风险、互助平台的经营风险、公民隐私信息风险、道德风险、失范风险以及社会风险。他也建议尽快将网络互助纳入银保监会的监管框架之内,并根据其独特性建立适配的创新监管方式,防止重蹈“P2P网贷”的覆辙。
两位全国人大代表,包括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湖南大学教授张琳、以及一位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孙洁,均就长护险均就加快长护险保险制度立法有所建言。
周燕芳表示,2019年全国已经逾60个城市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其中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的比例约70%。但各地试点的筹资方式、运作模式、相关标准都各有差异,为未来的制度统一带来一定的障碍,建议加快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立法,对此,她认为,我国社会保险形式的长期护理保险可参照德国和日本的模式,先公告,后实施,在期间做好长期护理保险立法的要素准备,为相关产业发展提供窗口期,并且在实践中通过条文修订,逐步完善制度。
就长护险制度具体实施问题,张琳则认为,制约长期护理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筹资问题。长期护理保险以基本医疗保险的形式难以持续开展下去,需要全方位的筹资体系,商业保险公司必须尽快参与进来并成为主要提供者,以减轻基本医疗保险的负担。
孙洁也提出,继续进行试点有必要,不宜操之过急,在实践和总结的基础上,更好地匹配供给和需求,提升制度执行的各个层面的协同性,逐渐形成较为完善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同时,还应建立多层次的长护险体系,推动商业长期护理险的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韩沂在一份提案中对此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尽快出台新的税延养老保险政策或延长试点期限,稳步推进试点扩面扩容;二是调整税收优惠额度,提高政策吸引力。建议进一步降低政策复杂性,取消6%收入限制条件,适当提高延税额度,可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赡养支出的抵扣标准,将限额提高至2000元/月,并将个人投保商业养老保险支出作为专项扣除项目;三是调整领取期税收政策,支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全国政协委员孙洁也在联名提案中表示,建议从降低税率、简化流程、加强跟踪沟通等五方面来推进:对运营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相关保险公司进行指导和配合;持续跟踪数据变化;降低领取阶段税率,扩大政策覆盖人群;建立自动加入、缴费配比等机制,加快提升市场参与率;实现税务信息共享,简化税务申报流程。
养老问题专家、清华大学医疗服务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养老金方面,要尽快完成全国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和管理体制,为发展个人养老金开拓空间。二是调整医保基金支出结构,支持发展社区医疗。
杨燕绥建议,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和慢性病管理改革要嵌入社区医疗。大医院的普通门诊下沉到社区医院,与全科医生对接以实现整合医疗。这样的话,我国家庭医生的全科医生培养、家庭医生团队的发展就有了一个中间陆地,医疗资源自然就会变成正三角。其中,60%的资源在社区医疗,30%的资源在大医院,还有10%的资源在跨地区的医学中心,这样就实现以健康为中心的可及性、安全性和可支付的三个目标。
不过,杨燕绥强调,一旦嵌入社区医疗的概念,卫健部门就要做到人财物向基层走,尤其是社区里全科医生的职称考核应有、独立性,不能再是以前那一套职称评定,走出公立医院就没机会评职称,这是不可以的。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将在建立巨灾保险机制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其指出要完善政府立法机制,在特大型和大型城市强制建立巨灾保险机制、建立再保险分散机制,提升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等。
周燕芳建议,政府部门首先应提高对重大灾害事故的风险认知,将保险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风险管理的总体规划中。同时,政府在城市风险治理方面应转变观念,科学地为“没有发生的危险”埋单,也就是以小的风险防范经费支出来节约大的事故应急经费。其次,建议完善政府立法机制,在大型和特大型城市形成地方性政府法律法规,明确政府角色和定位,重点保障市场主体作用。应建立再保险分散机制,提升保险公司承保能力。此外,保险公司应不断创新和优化产品运行模式,强化风险管理职能。全国人大代表、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指出,中国的科创企业普遍存在资金层面筹融资难、无形资产保障缺失、专业人员风险大保障低、科技成果转化难等痛点,然而,传统的保险公司却难以对科创公司提供资金、资产、人员层面的多重保障。
周燕芳建议,设立专业科创保险公司致力于为科研企业、研究院所及高校等主体的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提供全生命周期全方位的风险保障和专业服务,健全科技保险的管理体系,建立政企合作机制,搭建科创服务平台,给予税收优惠和完善财政补贴办法,加大科创企业投保积极性。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教授的其中一个提案就是《将保险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孙洁在提案中表示,鉴于保险欺诈是较为恶劣的失信行为,建议将保险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以遏制保险欺诈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正义,更好地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社会治理功能,为国民经济稳健运行保驾护航。
孙洁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对涉嫌保险欺诈人员的失信行为进行分级管理。二是将保险欺诈未遂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三是将涉嫌保险欺诈的投诉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教授提交了多份提案,其中一个是《加大巡护员保险等生态保险保障》。她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科学的、国际化和具有引领意义的现代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保险业也应积极参与,推进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保险补偿机制建设。
她在调研中关注到,巡护员的人身安全保障和生态保险体系不够完善,因此,迫切需要创新开发公共生态保险产品以完善生态建设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她呼吁,野生动物肇事责任、野生动物救护(助)费用补偿、生态指数保险等多种保险业务的需求也有其必然性与迫切性,生态保险的发展空间巨大。 她建议,应该从健康险和人寿保险两方面来补充巡护员的风险保障。一是为巡护员补充完善就业相关的医疗保险,由政府、公益组织和巡护员自身分别按比例承担费用;二是为巡护员补充或提升死亡和长期失能情况下的寿险保障,进而为巡护员及其家人提供适当的经济支持,由政府和公益组织共同承担费用。农工党中央在提案中建议:通过宣传引导和政策扶持,鼓励服务机器人进社区、进家庭,在居家养老、家庭医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通过保险购买服务的方式率先开展探索应用。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教授提出了《引入保险机制助力电动自行车治理》的提案。
孙洁认为,引入保险机制助力电动自行车治理存在一定的必要性。这些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维护交通事故的公平正义。二是降低事故发生率。三是助力绿色文明出行。
在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后,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快速理赔机制,快速将事故双方移至主干道之外,对改善路面交通,缓解道路拥堵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此外,通过为电动自行车安装防盗定位芯片,可以协助解决偷盗车辆侦破难题。即使不能找回被偷盗电动自行车,保险公司也能依据公安部门的证明给予车主赔偿,弥补客户的损失。
孙洁建议,公安部可在《公安部推出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举措》的基础上,明确鼓励全国发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警保联动,学习“长兴模式”。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