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已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外来人员来沪打工以及社会保险方面的合法权益有了保障。
据悉,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是社会保险,由政府行政部门主管,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理赔。它包括了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保险待遇。这一政策实施后,凡本市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都要缴纳综合保险费。除外地施工企业外,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12.5%的比例缴纳,外地施工企业按缴费基数7.5%的比例缴纳。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保险范围经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单位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从事家政服务、农业劳动和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不包括在内。保险期间享受待遇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外地施工企业的外来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两项待遇。老年补贴: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1年可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其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5%;
外来从业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时,可凭老年补贴凭证、身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商业保险公司约定的机构领取老年补贴。综合保险登记地址中央和部队在沪企业、特大型企业、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到市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区县属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外省市在沪单位、部分委托区县管理的市属企业,到生产经营所在地区县外地劳动力管理所办理登记手续。经批准进沪的外地施工企业到市建委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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