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政府都高度关注保险事业的发展,出台各项政策支持保险业的发展。目前,保险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越来越重大。2006年国务院专门发布了。该意见指出,“充分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提供更加专业和便捷的保险服务”。同年,中国保监会下发了,“三进入”是指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其中“进学校”位居首位,通知要求采取为在校学生举办保险知识讲座,发放保险宣传品和宣传画等形式,宣传保险,普及保险知识。2006年,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要求做好保险进学校,组织做好相关学生保险宣传及承保工作。2007年,国务院在下发的中要求:“所有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机制,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2014年8月13日,正式公布,国家将保险业定位“现代服务业”,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五大方面的要求:一是促进保险与保障紧密衔接,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二是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三是通过保险推进产业升级;四是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五是深化保险业改革开放。政府正在自上而下赋予保险业新的历史定位,给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2014年,省关工委常务副主任马庆水同志在全省学生安全保险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参加学生保险是利国利民,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一件大好事,2013年山东省政府出台了,提出要加大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力度的意见。这些都为我们做好学生安全保险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大力宣传和倡导,动员社会参加保险。工作过程中要划清一个界限,动员学生参保与乱收费不是一回事,不能混为一谈。要掌握一条原则,不强迫命令,不乱收费。动员学生参保没有错,如果学生不参加保险,出了安全事故,矛盾还是有学校处理,处理不了,还要交给社会、交给政府,这样不仅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而且影响了社会安定。推广学生安全保险是提高学生保障水平,化解校园安全矛盾,减轻社会和学校负担的现代化服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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