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设立保险公司,除了要具备《保险法>)规定的必要条件外,还要履行一定的申请程序。
(一)申请
设立保险公司申请人应该首先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裁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发起人名称、地址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申请人对拟设立的保险公司是否可行的分析报告,应包括业务发展计划、费用开支、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分析应该正确、全面、清楚、真实,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审批提供详实的背景材料。
3.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申请筹建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有关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合格后,要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照《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进行保险公司的筹建。申请人应该提交正式申请表和下列有关文件、资料:
1.保险公司的章程;
2.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
3.持有注册资本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资格证明;6.经营方针和计划;7.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保险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定,申请筹建保险公司应报送下列材料:
1.筹建申请报告;
2.筹建可行性报告;
3.筹建方案、投资者背景材料,包括投资者成立时间、审批部门、法人代表、注册资本及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4.筹建负责人简历;L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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