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意外险又称疾病意外险,是指以被意外险人的身体为意外险标的,以被意外险人疾病、分娩及其所致残废或死亡为意外险责任的人身意外险合同。从上述概念看,健康意外险的承保范围与意外伤害意外险截然不同,它是以身体内部原因引起的肉体或精神伤害、经济损失为意外险责任,其意外险责任主要包括四项:因疾病所致医疗费用和收入损失;因分娩所致医疗费用和收人损失;因疾病、分娩致残;因疾病、分娩致死。健康意外险所承包的疾病应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由非外来因素造成
健康意外险所承保的疾病,应当是人体内在原因所致精神或肉体上的病痛或不健全,而不是被意外险人因外来、急剧、偶然的事故而蒙受的身体伤害。某些疾病可能由外界原因诱发,如病菌的传播、气候的骤变、误服药物等,但是这些外来因素,与意外伤害的外来因素有本质区别,它的作用往往是缓慢的、长期的,也只有引起身体内部的变化才会致病,起决定作用的还是身体内部。
非合同成立前已经形成
疾病是指身体由健康状态下转变为不健康状态,这种转变须发生在意外险期间,意外险人才承担相应责任;先于意外险合同存在的疾病,自然应当排除在健康意外险范围之外。当然,如属遗传因素或潜伏较深的病症,合同订立前并未显现,合同有效期间才由潜伏转为明显的疾病,亦可列入健康意外险范围。因此,对于家属中的遗传病史,投保人应当在订立合同时如实告知。此外,并非人有了某种疾病,就绝对不能投保,意外险人通常采取弱体承保的方式,将已患疾病及其可能引起的相关病症,排除在意外险责任之外。
由非自然原因造成
人的生命周期都要经历成长和衰老的过程。趋于衰老期间的些病态是必然的生理现象,这些生理现象属于自然现象,不能成为健康意外险中的疾病。此外,也不能将为了增强体质、延缓衰老的保健费用纳入健康意外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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