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意外保险。其意外保险标的为债权人或雇主的合同利益,可谓是二种与财产有关的积极利益,当债务人爽约或雇员不忠诚造成权利人经济损失时,作为担保人的意外保险人,即承担赔偿责任。主要有确实保证意外保险和诚实保证意外保险两大类,其中确实保证意外保险包括产品保证、合同保证、行政保证、特许保证和司法保证等险种;诚实保证意外保险包括指名保证、职位保证、总括保证等险种。保证意外保险具有与其他意外保险不同的理论依据,其承保的实质上是种主观因素危险,其他意外保险均将故意行为造成的危险作为除外责任,而保证意外保险的危险责任,主要就是故意爽约甚至犯罪造成的财产损失,相反,其他财产意外保险承保的危险责任,保证意外保险概视为除外责任。
(2)信用意外保险。其意外保险标的与保证意外保险基本相同,为债权人的合同利益。主要有出口信用意外保险、投资意外保险和国内商业信用意外保险等险种。信用意外保险的特点与保证意外保险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投保人为合同债权人,而意外保险业务的展开,通常受到政府的支持,体现了政府的经济和贸易政策,如促进出口贸易;保护对外投资;鼓励吸引外资;促进国内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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