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获得任何房产都需要办理房产登记,获得《房屋产权证》。那么购买商品房应该怎么办理登记呢?下文将为您介绍购买商品房登记所需条件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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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登记办理条件
1. 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齐全、准确、真实、有效;
2. 属于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的房屋;
3. 发生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 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购买商品房办理所需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份/套) | 纸质版/电子版 | 来源渠道 | |
原件 | 复印件 | ||||
1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1 | 1 | 纸质 | 申请人 |
2 |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1 | 0 | 纸质 | 申请人 |
3 | 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办证证明 | 1 | 0 | 纸质 | 行政机关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
4 | 契税完税情况证明 | 1 | 0 | 纸质 | 行政机关 (东莞市财政分局或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
5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1 | 0 | 纸质 | 申请人 |
6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 0 | 1 | 纸质 | 社会组织 (银行) |
7 | 宗地图 | 1 | 0 | 纸质 | 社会组织 (权籍调查出具单位) |
8 | 房地产平面图和查丈表 | 1 | 0 | 纸质 | 申请人 |
9 | 不动产权证 | 1 | 0 | 纸质 | 申请人 |
购买商品房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预约: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预约。受理人员收到预约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并指引其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窗口进行受理。
3.现场窗口申请: 申请接收:工作人员对于申请人通过窗口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接受。 3.受理: 1)查档:工作人员接收材料后进行查档,出具查档证明。 2)受理审核: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据对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 3)一次性告知: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受理决定:申请属于受理范围,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5)收件凭证:接受材料后,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填写《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并出具给申请人。
4.审查: 1)初审,镇街业务负责人收到受理的材料后,审查材料规范性,呈报审核,不通过退回受理。 2)审核,业务科室负责人对审核材料内容合规性,通过后转件至缮证,不通过退回初审。 5.证件制作 予以批准的,证件制作人员根据决定制作《不动产权证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4) 证件送达 办理结果通过自取送达申请人。 5)归档 对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实行分类归档。定期对归档的材料进行清点、统计与整理。归档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归档要求按有关规定进行。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进行查档,出具查档证明,并即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出具《不动产权证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镇街不动产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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