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罗湖区曾小姐来电咨询:通过媒体最新了解到我市2011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有所调整。请问,我市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标准是否也相应调整?
地税局黄小姐回答:按照我市统计部门最新发布的《关于深圳市2011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的说明》,我市2011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终核准数为55143元。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12年7月5日起,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调整为165429元;超过的部分,仍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的通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标准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13785.75元。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标准的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二、龙岗区张小姐来电咨询:我公司对厂房给水设备进行维护,需要经常更换密封阀门,密封阀门单位价值高,但易损坏需要四个月更换一次。请问更换频繁的密封阀门是否需要计入原值缴纳房产税?
地税局黄小姐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因此,频繁更换的密封阀门,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三、宝安区曾先生来电咨询:我公司于7月销售一栋厂房,同时一并销售厂房内的机器设备,转让总价为两千万元。请问,取得的转让收入是否全部缴纳营业税?
地税局黄小姐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销售不动产 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货物和不动产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和不动产的销售额。
四、罗湖区钱先生来电咨询:我公司是一家建筑施工企业,请问发放给施工人员的高温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黄小姐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取得的高温补贴应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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