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多数人而言,如果提前规划,退休生活可能会成为其一生中最享受的阶段。很多人选择保险获得稳健收益,下面介绍友邦金喜年年ii年金保险。
一、友邦金喜年年ii年金保险特色:
1、每年给付,直到满期
自付费期满后,每年至少给付等于基本保险金额5%的生存现金予被保险人,直至100岁满期。每两年生存现金递增首次给付生存现金金额的5%,直到生存现金等于10%的基本保额。
2、现金红利,收益多多
自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后首个法定会计年度起,保险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本合同所属的分红保险产品组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尚未分配的红利是不保证的。
3、恭贺高寿,安享晚年
若被保险人在100岁合同满期时仍然生存,则给付等于本合同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予被保险人。
4、巧妙设计,保障无忧
包含身故保险金,巧妙区分未满18岁及年满18岁的身故保险金。
5、全残给付,保障充分
在购买《友邦金喜年年II年金保险(分红型)》的同时,若附加《友邦附加金喜年年II定期寿险》,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65岁之前全残并在全残持续期内,则自被保险人全残后的下一保险单周年日开始,每当主合同根据约定给付生存现金时,本附加合同同时给付全残保险金。
6、豁免利益,彰显人性
选择附加《友邦附加金喜年年II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或《友邦附加金喜年年II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一旦发生合同约定的风险,客户可免交合同约定的其后各期保费。
二、友邦金喜年年ii年金保险责任
1、生存现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根据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付费年限,自付费期满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本公司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现金予被保险人,直至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首二次生存现金给付金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百分之五)。生存现金给付金额每二年递增首次生存现金给付金额的5%(百分之五)且每次递增后二年内维持不变,直至第四十一次生存现金给付金额达到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百分之十)。此后,生存现金给付金额保持不变。在生存现金给付期间,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不再给付生存现金。
2、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本公司将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本合同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
3、身故保险金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年满十八岁(释义一),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释义二);
(2)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 ÷ 12)×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 -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则本公司将给付等于上述(1)项金额的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年满十八岁,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 ÷ 12)×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 -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
(3)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则本公司将给付上述(1)和(3)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三、友邦金喜年年ii年金保险现金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自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后首个法定会计年度起,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本合同所属的分红保险(释义三)产品组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尚未分配的红利是不保证的。若本公司决定该会计年度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以现金的形式发放,领取人为被保险人。
现金红利的处理方式以投保人在投保单上所选的为准,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根据本公司的规定,提出变更现金红利处理方式的书面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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