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宝店当了六年的营业员,艾朋却一直没和店方签劳动合同。去年10月,因店方要求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理,在要求缴纳社会保险遭拒后,她被迫辞职。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女子寻求涪陵区检察院帮助。昨日,涪陵检察院透露,经该院支持起诉后,艾朋将珠宝店告到法院,并在法官组织调解下,拿到了失业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共计2900元。
40岁的艾朋家住涪陵城区,6年前她应聘到当地一家珠宝店做营业员,店方一直没和她签订劳动合同。去年8月,店方提出要和员工签劳动合同,但说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这让老员工艾朋很不满意,“我都干了6年了,还要试用3个月?”在和店方协商不妥后,艾朋辞职。“店方没给我买保险,也不给我补偿”,艾朋说,当时还有7名同事和她一起提出辞职。
事后,艾朋和同事寻求涪陵区检察院帮助。涪陵区检察院核实后,支持艾朋等8人的民事诉讼,其中艾朋向店方提出索赔6年的失业保险赔偿金1.1万余元。
法庭上,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店方答应一次性支付艾朋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2900元。目前,艾朋已领回了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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