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镇2015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资金筹资工作,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参保覆盖面,确保此项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现就2015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资金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庐江县人民政府要求,2015年全镇以村为单位,城乡居民参合率应达到100%。
二、筹资对象 坚持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2015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资金筹资对象为:除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外,全镇所有城乡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其父母已参加我县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医保的新生儿出生当年,自动获取参合资格,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筹资期间出生的新生儿以及预产期在2014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的新生儿应缴纳2015年度参合金。农村五保户、社会孤儿、城乡低保对象、无单位的优抚对象(不含1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