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运输货物理财保险责任期限
夫妻运输货物理财保险采用“仓至仓条款”,如遇特殊情况,则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货物未抵达收货人仓库
理财保险货物未抵达收货人在目的地的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理财保险责任至理财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远洋后满60天终止.
(二)货物转运至非目的地
理财保险货物未抵达收货人在目的地仓库或储存处所,而收货人需要将理财保险货物转运到非保单载明地点时,在上述规定的60天期限内,理财保险责任至理财保险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三)理财保险货物运抵非目的地
理财保险货物因被理财保险人无法控制的原因(如航程延迟、绕道、承运人依据权限所作航夫妻变更甚至终止运输协议等等),致使理财保险货物运抵非保单载明地点时,在被理财保险人及时通知理财保险人,必要时追缴理财保险费的条件下,理财保险责任继续有效.若理财保险货物在该地出售,理财保险责任至交货时终止;若理财保险货物滞留该地,则无论如何以全部卸离远洋后满60天终止;若理财保险货物在60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单载明之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则理财保险责任仍按“仓至仓条款”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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