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有两类:第(一)类是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第(二)类是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
(一)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
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因只有一种原因,该原因如属保险事:故保险人就应该给予赔偿,不属于保险事故则不赔.上面举的三车相撞责任分析案例,原因只有一个——碰撞,碰撞属于保险事故,保险人就应该赔偿.但是该案例中还有丙车损失该不该赔偿的因果关系分析.课程中举了一个案例:1983年?月31日安康洪灾中有一起赔案,洪水进入了安康地区烟酒副食公司的一个纸烟仓库,堆放在底下一层的纸烟被水浸泡,但上面几层纸烟未被浸泡,仓库内的防潮设施也因洪水浸掩而失效,该公司为防止受潮霉变,将烟库内遭受潮气的纸烟全部拨到各县门市部立即削价销售,该纸烟保了险的,事后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差价损失.对这部分没有被洪水直接浸泡的纸烟的销售差价损失应否赔偿,双方有争议.保险方认为纸烟未被洪水直接浸泡,销售差价是间接损失,不能赔偿.在调解中,投保方提供洪水进库时防潮设施被淹失效的证明,以及纸烟受潮后短期将要霉变不能保存的技术鉴定.该案根据近因原则来分析:这部分烟虽然没有遭到洪水的直接浸泡,但防潮设施失效与纸烟受潮均与洪水有直接因果关系,洪水是决定这一系列因果关系的主因,也就是说洪水直接促成这一系列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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