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工作人员计划由机构设定计划和工作人员经营规模计划构成。
(一)机构设定计划 在我国商业保险公司机构的设定大致为直线制与职能制紧密结合的方式即平行线职能制,实际反映为由上而下创建的各个运营管理机构,即中间一级开设公司总部,內部设部(室.所)等职能部门;省(自治州,市辖区)设子公司,內部设职能处(.室)等职能部门;城市设管理中心支公司,內部设科(室)等职能部门;县(区)设支公司,內部设股(室)等职能部门。
各职能机构包含:
1.业务流程机构。系立即从业开展业务的、保险投保,索赔,风险管理方法和商业保险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单位。
2.职能管理方法机构。系在保险业务管理方法中主要从事计划。结转,具体指导.监管和相互配合的单位。
3.事务管理方法机构。系为保险业务运营管理出示服务保障及其为员工生活服务类的部门。
4.科学研究机构。系主要从事搜集世界各国相关商业保险经济信息i对国际性保险市场和中国商业保险要求开展调查分析,制订供领导干部单位管理决策用的2个之上的预测分析计划方案及其对条文、利率和风险管理方法等开展专题调研的单位。
定编机构设定计划应考虑到下列好多个关键要素:
(1)商业保险公司在社会经济中的影响力,尤其是某一地域商业保险机构的设定务必考虑到商业保险公司对地域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的危害。
(2)保险业务的类型和经营规模及其保险业务行业的扩张变小对设定机构的规定。
(3)公共政策要素的危害,及其商业保险公司与外部效应关联的转变。
(4)商业保险公司技术设备智能化水平的提升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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