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程序流程。保险代理组织开设的基础程序流程一般历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一,筹建环节。发起者申请办理筹建保险代理组织,应向中国保监会递交相关材料,包含:筹建申请书;筹建可行性方案;筹建计划方案;组织架构;筹建成员名单及身份证件影印件;筹建责任人个人简历以及亲笔写落款的无违法违纪纪录及其别的欠佳纪录的申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递交的别的原材料。在其中,保险代理组织的筹建责任人理应合乎下述标准:具备专科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保险代理或有关工作经验;无违法违纪纪录或别的欠佳纪录。
第二,开业环节。中国保监会自接到筹建原材料之日起,在30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报人是不是审理。依规给予审理的,根据要求开展核查, 自接到原材料之日起6个月内向型筹建申报人做出是不是批准筹建的决策,以书面形式告知申报人;不批准筹建的,应表明原因。保险代理组织的筹建限期为6个月,进行筹建工作中的,申报人可向中国保监会明确提出开业申请办理,并递交下列材料:开业申请书;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內部管理方案,包含机构架构、决策制定、业务流程、会计和人事管理制度等;高級管理者送审原材料;职工名单、职工《资格证书》影印件和身份证件影印件;公司股东或合作经营人名册、公司股东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及盖上公司股东企业会计图章的近期三年财务报告、法人股东或合作伙伴身份证件影印件;会计公司出示的汇算清缴报告、自有资金入帐会计原始凭证影印件;电子计算机软、硬件配置配置状况;运营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市场监督管理管理方法单位批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国保监会规定递交的别的原材料。贷款逾期没完成筹建工作中或未做到开业规范的,原批准文档全自动无效。
中国保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开业申报材料之日起30天内开展工程验收,在3个月内做出是不是批准的决策,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开业申报人;不批准开业的,应表明原因。保险代理组织的开设申请材料应按中国保监会要求的文件格式汇报。经批准开业的保险代理组织由在我国商业保险监督机构授予(运营保险代理业务流程许可证书)并在工商局官网申请注册备案,即可运营。可是,保险代理组织创立后无书面通知超出6个月未开业的,或是开业后自主暂停营业持续6个月之上的,中国保监会可吊销其《许可证》。保险代理组织应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制订的许可证书管理方案。领取或换领<许可证书)后应在中国保监会特定的报刊上给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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