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吉林省人社厅、财政厅官网近日下发《有关机关公务员报名参加工伤保险的通告》,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吉林省机关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依照一类领域利率规范交费。
《通知》规定驻吉省直、我省各种机关公务员和我国明确参考《中华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方法的机关工作员(下称机关公务员),按照《工伤保险规章》报名参加工伤保险。各种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规章》、《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在其基础医保统筹地区申请办理工伤保险参保备案、交费和工作人员变动办理手续。机关公务员报名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工伤事故风险性一类领域利率规范。工伤保险费由公务员所属机关交纳,所需资产在区级部门预算中统筹规划,从社会保障部交费中税前列支。公务员本人不交纳工伤保险费。
据统计,机关公务员遭到安全事故损害或是患职业危害的工伤申请、劳动者工作能力评定、工资待遇享有按照《工伤保险规章》和《吉林省执行〈工伤保险规章〉方法》等要求实行。工伤保险工资待遇与民政部门慰问金要求的新项目不能反复享有。
参保前产生工(公)伤的,参保后新产生的工(公)伤诊疗(康复治疗)花费由工伤保险股票基金付款。按照本通告要求,理应报名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保的机关,产生工伤事故或是患职业危害的公务员,依照《工伤保险规章》要求的新项目和规范享有工资待遇,所需经费预算由公务员所属机关自行处理。本通告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本通告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局社会保障部厅、财政厅官网承担表述。
近些年,吉林省已依次把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非营利性企业、慈善基金会、法律事务所、会计公司等机构和有雇佣工人的个体户纳入了工伤保险确保范畴,此次将机关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使吉林省工伤保险完成了相对性固定不动劳动者(人事部门)关联的岗位群体规章制度全覆盖。
提醒:吉林省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各机关企业要在本地申请办理参保备案、交费和工作人员变动办理手续,在其中交费是依照一类领域利率规范实行。据了解,吉林省在近年来还将、慈善基金会、法律事务所等纳入工伤保险确保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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